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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沈成)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开展金融支持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政府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试点期暂定为2019年至2021年。

"民营和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探索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经国务院批准,五部门决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地方主导、中央引导,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持小、帮助小”,同时通过点对点、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发展环境,推进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

五部门联合推进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中央政府每年安排资金20亿元,对东、中、西部地区各试点城市分别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支持试点城市实施中央减税、减费政策,重点改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防范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政策效果,试点城市将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提前拨付,第二年根据绩效考核结算。绩效不达标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收回奖励资金。

根据试点城市配额分配办法,每年可支持约60个试点城市。“如果不考虑同一城市的重复申报,三年内可以支持180个试点城市,覆盖全国50%的地级行政区。”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开展继续试点工作,并加强后续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早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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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部门联合推进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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