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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3号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071211。本调查通常应在2020年7月29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1年1月29日。(卜鑫)

标题:商务部对三地间甲酚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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