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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报道称,“商誉和股权投资等大量资产损失已经累积,反映出在之前的并购扩张过程中,风险没有得到充分识别。”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显示了这一点。

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除了圣华泽、圣长胜、圣新沂、圣益达、圣东南五家公司外,上海和深圳共有3622家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在按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公司中,219家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38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82家出具了保留意见,99家出具了附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部分公司前期并购风险识别不足

中国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对805家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抽样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会计监督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了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大额提前还款、“双存双贷”等异常情况,可能存在资金被占用或资产被质押的风险;部分上市公司大规模计提商誉、股权投资等资产损失准备,反映出在早期并购扩张过程中相关风险没有得到充分识别;部分上市公司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是随机计提的,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会计估计或会计政策变更来调整利润,选择性地确认、披露和构建交易。

部分公司前期并购风险识别不足

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和内部控制准则的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商誉初始确认虚假高、商誉减值不规范、披露不充分;收入确认没有考虑收回销售商品价格的可能性,也没有正确区分应收账款减值和收入调整;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不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不正确;合并报表范围确定不当,未能正确确认和计量或有合并对价及其变动的公允价值;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不完整、不一致或与年度报告内容不一致,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没有正确区分。

部分公司前期并购风险识别不足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报告编制中的错误,做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针对年度报告审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布年度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从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明确监管标准。二是梳理年度报告审核中发现的上市公司问题线索,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进行核对。三是收集整理系统内一线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协调会,统一监管口径。第四,应尽快规范实施中有争议的财务信息披露,并以案例的形式指导市场实践。五是密切关注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技术指导。第六,结合年度报告审查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张敏)

标题:部分公司前期并购风险识别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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