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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月4日电(记者范蠡李伟)贵州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起,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提高9.1%;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提高6.6%。农村低保扶贫功能将进一步凸显。

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扶贫办联合发布了《2018年贵州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方案》,安排了2018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工作。在统筹城乡、权责明确、适度可持续保护的原则下,贵州将整合资源扶贫,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年度核查,实现“一切按标准保障”的目标。

据了解,除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关山湖区和桂安新区外,贵州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以开阳县、西丰县、修文县、贵阳市清镇市为第一档,标准为4152元/年,增长8%;第二档是六盘水市的县(市、区、特区)和麻江县,以及其他市(州)的县级市(区)和市(州)周围的经济开发区,标准为3936元/年,增长9%;其余各县位居第三,标准为3876元/年,增长10%。

贵州提升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贵州要求各地于2018年1月开始低保和扶贫的入户核实,4月至5月完成入户核实和对象审批工作,6月按新标准兑现低保,1月至5月补发差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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