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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基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

一是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与投资目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禁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变相提高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定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特点,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定明确的回报预期,并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的投资回报,禁止规定股权投资计划到期时投资本金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目的是体现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股权投资特征,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保监会:严防险资"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

二是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制定投资计划时承担积极的管理责任,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渠道业务或嵌套投资。

三是建立优先登记机制,有效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自身特色,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通知,中国保监会将指定一个登记机构,优先登记有效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并投资实体经济项目。(易)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保监会:严防险资"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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