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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报道,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加快,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6853万人。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

国家统计局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万个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率为3.1%,比去年底下降了1.4个百分点。

纵观三大区域,2017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下降。东部地区有300万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190万;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11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634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

2017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低于10%。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和重庆等17个省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十八大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6853万。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3046万人,累计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3.1%,累计下降了7.1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加快

根据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77元,比上年增长894元,名义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9.1%,实际增速比上年快0.7个百分点,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上年加快。其主要特点是:一是粮食丰收,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销售农产品(000061,咨询股)数量增加,部分大宗农产品如粮食、肉羊等市场价格回升。农民家庭初级生产经营纯收入2826元,比上年增长3.2%,增长0.5个百分点。二是随着工业扶贫、旅游扶贫和电子商务扶贫的深入,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加快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可喜进展。二、三产业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97元,增长20.4%,比上年增长6.5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分项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居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3210元,比上年增长11.8%,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人均纯收入3723元,增长6.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人均纯收入119元,增长11.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人均净转移收入2325元,增长14.8%,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

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实际上每年增长10.4%。2013年至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年均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朱江)

标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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