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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2月6日

据能源局网站6日消息,为促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和运行的事后监管,总结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国家能源局向浙江、四川、西藏、甘肃、宁夏、青海六省下发通知,决定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体系。

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和产业政策调整。监测评价结果良好,表明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发展良好,能够按期完成清洁能源建设目标,清洁能源消费状况良好。国家能源局将在《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意见》(国新能[2017]31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监测和评价结果是平均的,国家能源局将保持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的规模;如果监测和评估结果不佳,国家能源局将降低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并调整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如果连续两年监测评价结果不佳,国家能源局将不再视该省(区)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

能源局拟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能源局拟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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