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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厦门丹口丽美容美发制品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80批染发剂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涉及的标记生产(代理)企业及不合格产品有:厦门丹可丽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可丽植物染发膏(艳丽紫色)、厦门英之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多滋油染发膏(栗色)、北多滋无氨油染发膜(棕色)、福农思油染发膏(棕黑色)。 厦门福农丝化妆品厂生产的福农丝油发膏(天然黑色)和福农丝油发膏(淡红棕色),以天福(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西班牙维通染发剂3n棕黑色,以上海瀚盟贸易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韩国赛立夫时代染发膏,上海惠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凌飞染发膏(亮紫红),索美达染发膏(红铜色),索美达染发膏(棕红色), 萨默塔染发膏(栗色)、凌飞染发膏(深蓝色亚麻布)和凌飞染发膏(极浅的鲜红色),浙江陈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护理染发膏由浙江黄岩金轮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指甲油(酒红)的酸性保护染色,浙江彰化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彰化一派油N、彰化一派油H、四景染发膏(50)、天丰染发油(葡萄紫), 广州千亚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丰染发油(紫黑色)、四晶染发膏(4.2)、章花一号彩色染发膏(红色)、广州兰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苑染发膏(天然黑色)、广州彩云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时尚炫丽芳香染发膏(淡梨木色)、广州金尊荣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贵染发膏(淡黄色), 以及广州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海岸染发膏(棕色)、广州新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进染发膏(黑色)、广州韩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亚润黑染发液(黑色)、广州聚盛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聚盛源染发膏(栗色)、广州钱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口优品维彩丽染发膏、广州盈派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盈派尔品牌染发膏, 广州市楚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炎专业染发膏、广州市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鹏美染发膏(黑色)、广州市威尼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海染发膏(黑色)、广州市白云区一笔石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倩莲染发膏(天然黑色)、广州奇庄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庄染发膏(天然黑色), 广州白云一朵娜化妆品厂(委托方:广州尚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美丝染发膏(7/0)和芝美丝染发膏(0/33),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膏(棕黑色),广州白云爱梦丝美发用具厂生产的寿邦多彩发乳,广州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发乳(酒红色)和伊利卡发乳(天然黑色), 广州子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味丝发乳(栗色)和海味丝发乳(天然黑色),广州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发乳,广州韩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非系列染发膏(米黄),韩非五贝子抗敏染发膏和韩非系列染发膏(韩非五贝子抗敏染发膏),昌邑韩邦染发膏(天然黑色),昌邑润黑露染发膏(天然黑色), 广州温雅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雅阳染发油(4gb)、温雅染发油(栗黑色)、温雅阳染发油(棕黑色)和温雅阳染发油(栗棕色)以及广州韩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店染发膏(天然黑色)和韩店染发膏(棕黑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4号)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验证,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有厦门丹口丽美容美发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丹口丽植物发乳(艳丽紫色),浙江黄岩金轮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指甲油植物酸防护(酒红), 浙江章华健康美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丰染发油(葡萄紫)和天丰染发油(紫黑色),广州铭诚亚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铭诚亚染发膏,广州谦亚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色染发膏(红色),广州彩云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时尚炫丽芳香染发膏(淡梨色),广州金尊荣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贵染发膏(淡黄色), 广州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邦妮海尔染发膏(黑色)、广州维妮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膏(栗色)、广州奇庄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庄染发膏(天然黑色)、广州白云区伊多那化妆品厂生产的芝美丝染发膏(7/0)和芝美丝染发膏(0/33)(委托方:广州上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子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州市白云区艾梦思美发用具厂海味丝染发膏(天然黑色)、广州市韩非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非系列染发膏(韩非五贝子染发膏)、广州市温雅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温雅阳染发油(棕色和黑色)、广州市韩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丹染发膏(棕色和黑色)和韩丹染发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4号)

二、上述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上海、浙江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化妆品企业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经核实,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后,相关生产企业可以继续上市销售;对于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要深入调查相关企业的购买渠道,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并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2月28日前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4号)

特此宣布。

附件:1.80批不合格染发剂化妆品信息

2.对不合格项目的少量了解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白

标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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