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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促进文明立法的扫盲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安阳市公共文明条例(草案)》审议会议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草案)》审议会,进一步推进《安阳市公共文明条例》的立法工作,增强《条例》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玲出席会议。

会上,市文明办负责人汇报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委员会委员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结合我市总体发展情况和“创建文学”工作实际,对部分条款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张玲强调,制定本条例对于规范公众文明行为,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修订《条例(草案)》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考虑措辞,明确立法目的,充分体现以公众为主体、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促进公共文明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的形成。其次,要进一步细化文明行为标准,结合我市文学创作工作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突出问题,体现安阳的特色,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第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表彰和鼓励各种文明行为,揭露不文明行为,使文明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习惯和生活方式。第四,要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使我市的立法更加科学严谨,为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安阳日报记者王庆华

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安阳市公共文明条例(草案)》审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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