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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旨在有效推进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办法》,购买新能源汽车(进口新能源汽车除外)的消费者将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注册车型的相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获得财政补贴。该市的财政补贴主要基于节能减排效果,并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和技术进步等因素。

实施办法明确,只要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的相应政策支持。关于车辆类型和相应支持政策的信息将由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公布。本市公共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已另行制定。

沪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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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沪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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