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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月1日(,陈,),当他看到他最喜欢的房地产,开发商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近年来,这种现象并不少见。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维护已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厅近日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整治地方房地产抵制公积金贷款现象,并将违法企业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广西重拳整治楼盘抵制公积金贷款 违规企业将被曝光

通知要求,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贷款申请时,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提供预签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服务。贷款受理发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引入担保,贷款批准后立即发放。后续手续和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费用,确保员工贷款只运行一次。

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并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同时,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定期质押贷款、公积金存量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等方式筹集资金,避免贷款等待,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渠道,妥善解决在职职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书面承诺,允许购房者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商品房销售宣传平台网站和房地产销售网站上进行公示。

同时,各地房地产部门在进行网上合同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分配时,应全面检查员工是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联合购房。

对限制、阻挠或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经核实后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相关要求和当地情况,制定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人员权益的相关实施意见,包括分工衔接、投诉渠道、处理程序、惩戒措施等。,以确保投诉必须得到调查,调查必须卓有成效,并有效保护支付住房贷款的雇员的权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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