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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刘世锦2日指出,今后如果开征房产税,基本上是一种地方税。地方政府在具体措施和税率上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刘世锦在经济集团官邸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征房地产税仍需经过立法程序。目前,关于房产税有很多观点和声音。“今后在制定房产税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关切,并总能找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

关于房地产市场,他说,房地产领域是否存在泡沫是可以研究的,特别是在一线城市,那里的房价长期以来相对较高。从历史峰值需求来看,房地产投资在2013-2014年达到峰值,之后增长率普遍下降。尽管房地产投资在2016年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后有所反弹,但这只是一个短期现象。

“总的来说,房地产投资的增长率有所下降,排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它已经处于负增长。在下一阶段,房地产投资将普遍进入低速增长阶段。”刘世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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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地产税的一个主要障碍已经消除了!

日前,中央宣布修改基本法,增加了一项内容,为今后开征房产税提供了便利。

是下面的一个:

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同本省或者自治区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这篇文章直截了当,就是把地方立法权赋予“设区的市”。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明白。让我解释如下:

什么是“分区城市”?说白了,它是一个地级以上的城市。

中国城市有自己的层次,如北京和上海是省级城市,广州和深圳是副省级城市,苏州和无锡是区域性城市,义乌和晋江是县级城市。一般来说,只有地级市和地级以上的城市才有资格设立“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区”。

相反,不是100%的地级市都有行政区划。中国有几个地级市,如东莞、中山、三沙和儋州。这些地级市直接管辖乡镇或街道,被称为“直桐子市”。

什么是“地方立法权”?也就是说,在不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赋予地方省市的立法权,通常是经济和社会管理的立法权,是在各自的地区实施的。

最初,国家只授予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地方立法权”,后来又授予“经济特区”、省会、自治区首府和“大城市”。

深圳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地方立法权”。以深圳为例,各地也希望获得这种权力。对于非经济特区或省会的城市,只能走“大城市”的路线,申请中央政府认定为“大城市”。

自1984年以来,全国已确定了4批19个大城市,包括唐山、洛阳、无锡、苏州和徐州。

截至2015年2月,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全国共有23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18个较大城市、4个经济特区和1个合作特区,49个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订通过,中国的“地方立法权”延伸至所有“设区的市”。

换句话说,《基本法》的修订只是对2015年《立法法》修订结果的“批准”。但即使是“批准”也很重要。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governance/きだよきだよis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修正案对今后开征房产税具有重要意义。

房产税是地方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房地产税的税率由地方议会的立法决定。未来,中国的房地产税率将不可避免地有很大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市之内,房地产税率也不能统一。因此,制定房地产税率的权力必须移交给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这一修正案为房产税今后进入“实际操作”扫清了一个重要障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具体表现为“可以就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是,该《修改建议》中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制定”。显然,具体范围不受限制。

因此,那些不设区的地级市,如东莞和中山,将很快申请“设区”!否则,你将无权决定你自己未来的房地产税率!

需要指出的是,开征房产税需要全国人大立法,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三到五年。因此,房产税落地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标题:刘世锦:房地产税应是区域性税种 地方有较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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