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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10时,中国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发言人张中宁,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司长冯晓,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机构管理司副司长曹小英出席会议。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其中,《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保险公司股份。

首先,发起成立一家保险公司;

二是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票;

三是通过协议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四,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的股权;

第六,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获得保险公司股权;

第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第八,由中国保监会参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获取股权;

第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标题:保监会:投资人可通过10种方式取得险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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