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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等联合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部署,从2018年开始,将在河北、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宁夏、新疆等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基础条件较好的省(区)开展试点,试点范围从2019年到2022年进一步扩大。

农业部等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

通知要求试点省份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当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贷款贴息优先。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如果当地政府与农业银行合作建立信用增级机制,则按照农业银行存款金额的10倍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发放贷款。同时,农业综合开发基金资助的金融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银行资助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应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中积极选择合格的项目进行投资。

农业部等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和农业银行应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开展规划、政策制定、情况通报和工作调研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商定相关主体的支持方向和具体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确保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有效性。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农业部等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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