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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10时,中国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发言人张中宁,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司长冯晓,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机构管理司副司长曹小英出席会议。

据介绍,《办法》坚持“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进入门槛,规范投资和持股行为,防止不正当利益和各种风险的转移,确保“保险业名为保险”。

一是准入条件严格,对财务状况和出资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加强控股股东的适格性验证,对其行业背景、业绩经验、业务记录和以往投资进行严格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投资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审慎投资理念。

二是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规定所有权结构不清或有争议、有代持记录、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陈述、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等的投资者。

第三,禁止现金流波动受经济繁荣影响较大的投资者、公开市场上的不良投资行为以及不诚实经营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成为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四,加大对行业股东能力建设的考虑。除财务指标外,还要求股东具备专业能力,鼓励具有风险管理、科技创新、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能力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促进保险公司转型升级和服务优化。

标题:设定准入负面清单 哪些股东将被拦在保险业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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