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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根据所谓的“301调查”报告,他将以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为由,对价值约6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一时间,中美贸易战引起了广泛关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国际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帆。

问:什么是“301调查”?

答:301调查是1974年美国贸易法案的一个条款。根据这一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调查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或向美国总统报告是否采取报复措施,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和停止执行有关协议。

自1974年以来,共发起了125起调查,其中97起发生在世贸组织成立之前。当世贸组织在1995年成立时,由于301调查程序中规定的提高关税和限制进口的措施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美国政府发表了一份“行政行动声明”,承诺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实施301条款。1998年,欧洲联盟向世贸组织报告了第301节的遵守情况。一方面,世贸组织专家组说,第301节在文字上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因为美国作出了“行政行动声明”,承诺以符合规定的方式执行规定,只要美国按照其承诺行事,第301节仍然可以存在。自1998年以来,美国只启动了9301项调查。在前八次调查中,美国通过向世贸组织提交争端解决方案结案,并且没有自行实施关税制裁。如果美国这次对中国实施关税制裁,将同时违反其“行政行为声明”和世贸组织的规则和裁决。

透视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问:美国挑起这场贸易战的原因之一是中国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你觉得这个怎么样?在美国开展“301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301调查程序分为一般301、特殊301和超级301。特别条款301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这次美国对中国的调查,远远超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还涉及到中国技术贸易、技术管理乃至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许多政策、措施和做法。调查是通过使用通用301程序进行的。

美国301调查有三个特点。首先,301调查的指控都指向技术领域。贸易平衡问题可以用来调动选民的情绪,但美国主要关心的是技术领先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其次,301调查的指控都指向政府干预。美国认为,中国政府主导的经济是削弱美国技术优势的主要不公平因素;第三,301调查中的大多数指控不涉及现有的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或者只涉及少数有争议的规则。因此,当美国发起调查时,它采用了第301(b)节的调查程序。根据这一程序,没有必要要求被调查方违反国际规则。只要美国认为其“不合理”和“歧视性”的措施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它就可以进行调查。因此,这301调查和整个中美贸易争端是技术和产业竞争力之间的争端,是经济发展模式和全球经济治理规则话语权之间的争端。

透视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问:美国贸易调查的焦点是指控中国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迫使美国企业转让技术。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答:世贸组织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制定的,但这次美国的调查范围远远超出了世贸组织的标准。例如,美国指责中国政府引导或协助企业有系统地收购美国高科技企业,从而促进大规模技术转让。事实上,即使按照最高的保护标准,无论是根据现有的国际规则还是美国的国内法,美国所指控的行为都没有侵犯其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贸易是一种贸易行为。没有足够高的价格,中国企业无法购买美国的技术或资产。

透视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即技术垄断,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1980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公平原则和规则》,指出限制性商业惯例会给世界经济和贸易带来扭曲和不利影响,因此一些限制性商业惯例受到控制。由于这一规则只向各国政府推荐,它缺乏约束力,在实践中几乎没有效果。1985年,联合国制定了《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准则(草案)》,其中也列举了一系列技术垄断行为,如不允许技术受让方因地制宜地对技术进行改进,或要求技术受让方将改进后的技术独家返还给技术转让方,认为这些行为不公平。然而,由于发达国家的抵制,该草案最终没有成为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在实践中,技术转让方也试图通过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购买配件来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不允许他们制定限制技术进步的合同条款,如“不允许技术受让人改进技术”。在缺乏国际技术转移规则和国际竞争规则来约束跨国公司技术垄断行为的情况下,这些要求是无助的。

透视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之前,任何国际条约中都没有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被迫转让技术,甚至当年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也没有对此加以限制。1994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第11章第1106条首次纳入了技术转让绩效规则的禁止性条款。随后,1994年版《美国双边投资协定》模板在第6条中纳入了相关规则,其2004年和2012年版再次在第8条中纳入了相关规则。鉴于吸引外国投资和尽早加入世贸组织的目的,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7条第3款中承诺,对外国投资的批准不应基于一系列业绩要求,包括技术转让。事实上,这一承诺超出了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是大多数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没有作出的承诺。

透视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国政府坚持有关承诺,不以技术转让为外商投资审批和备案的前提。然而,美国这次的指责实际上远远超出了中国的承诺。例如,一旦中国企业在合资谈判中提出一些技术转让要求,美方也认为这是强制性的技术转让,并认为其强制性根源是合资要求的存在。这样,企业的经营行为就与政府行为混淆了。

问:你认为中美贸易摩擦会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产生什么影响?未来,中国的知识产权需要改进什么?

答:这次中美贸易争端表明,美国今后将对中国实施更严格的技术限制。中国企业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我们认为,技术封锁不会对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根本性影响。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应该认识到,只有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等竞争规则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控制技术垄断的立法和执法水平。对于符合国际规则的技术交流活动,我们不应被贸易摩擦所束缚,应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对于国际高科技人才,我们应该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制定优惠条件,鼓励他们来中国创新创业。

标题:透视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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