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4字,读完约2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电-科技部、中宣部、中网办、文化旅游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文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基地的定义、申请标准和认定结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示范基地分为集聚基地和单体基地。其中,集聚基地是指科技部、中宣部、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文化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确定的特定区域,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国家文化园区。它们有明确的边界和专业的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与文化技术融合相关的要素和企业,为文化技术融合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单类基地是指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领先和示范优势,并得到科技部、中宣部、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文化旅游部、广电总局认可的企事业单位。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管理办法》对基地申请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申请集聚基地的条件包括: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年经营总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为文化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0%,经营收入达到10%以上。申请单级基地的条件包括:主营业务应注重文化与技术的融合,主营业务收入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科技企业支持文化产业提供的相关产品总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新的文化服务形式或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同时,创新能力强。研发费用和购买技术服务费用之和占同期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专利、商标、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来,有三项以上科技成果被十余家文化企事业单位转化和采用,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管理办法》指出,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认证标准的,将直接认定并命名为“国家文化科技集成示范基地”;对符合基本条件,但未达到认定标准的,进入1-3年的培育期,培育期内符合标准的可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如果3年培育期未通过验收,申报无效;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得命名。

行政措施全文

标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7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