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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银豹建发[2018]20号〉的通知》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养老保险管理包括缴费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涵盖被保险人自缴费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持续数十年,不是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它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本投资风险和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护功能和长期基金管理的优势,既要帮助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有效抵御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又要在保证养老基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帮助被保险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的终身或长期养老,确保其活到老,学到老,避免提前完成养老、提前精疲力尽、晚年陷入困境。因此,我们要求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应遵循收入稳定、长期锁定、终身受益和精算平衡的原则。具体来说:

银保监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遵循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等原则

1.稳定收入。是指在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积累期内,其收入类型主要为固定收入和保证收入,其领取期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担保,以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定升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养老保险。

2.长期锁定。由于被保险人享受国家给予的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确保资金用于长期养老,被保险人购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所积累的资金长期锁定在个人账户内,不得提前支取,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个人死亡、完全伤残或大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情况除外。

3.终身接受。也就是说,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至少应该提供一种终身领取的方式,即当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按月或按年支付养老金,直至其死亡。此时,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相同的养老金支付形式,可以有效补充基本养老保险。

银保监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遵循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等原则

在《产品指南》中,要求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征缴方式是为了保证终身征缴的账户返还价值,即无论被保险人退休后能活多久,他/她或他/她的继承人都可以在他/她退休时全额征缴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如果被保险人退休时收到的金额超过其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只要他/她还活着,保险公司仍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支付他/她的养老金,直至他/她死亡。

银保监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遵循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等原则

除了终身征缴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不同的养老金征缴需求,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还可以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征缴方式,包括其他固定期限为15年(月或年)和20年(月或年)的征缴方式。

4.精算余额。即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和监管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接收方式下的养老金金额,计提各种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分性测试,以不断提高计算和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确保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标题:银保监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遵循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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