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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记者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促进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地区的合理开发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提出意见,要求相关城市合理确定高速铁路车站周边的规模、结构、布局和土地开发供应时机, 坚决防范和控制纯房地产化倾向,有效防范高铁站区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高铁站周围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该意见的主要任务如下

加强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作用。

坚持规划导向,充分论证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城市政策和车站不同,促进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建设。对于在现有车站基础上改建的高速铁路车站、位于中心城区或与现有工业园区整合良好的高速铁路车站,相关城市应严格按照现有城市规划,结合城市功能改善和结构布局优化,围绕车站进行综合开发。对于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外围新建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地区,相关城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一布局,合理确定车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工作,按照规划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要严格审查规划的合理性,定期评价规划的实施情况和综合开发效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控制建设时序和分期建设的依据。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合理确定高速铁路车站的位置和规模。

高速铁路车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有效处理高速铁路可达性与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既要满足技术标准,又要服务地方发展。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总体布局规划和项目实施阶段,深入研究论证高速铁路车站与城市发展的联系,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线路走向、车站布局和建设规模。新的铁路路线选择应尽量减少城市的划分,新车站应尽可能位于中心城市或靠近城市建成区,以确保人们乘坐高速铁路出行的便利。高铁站的建设规模要适度、经济、适用,不要贪图外事或奢侈。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高铁站周围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各有关城市要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和吸纳就业的规模,围绕高铁站合理确定规模、结构、布局、土地开发和供应时机,按照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要求,坚决防止和控制纯房地产化倾向。协调地上地下空室的复合利用,积极推进地下空室开发利用、轨道交通上部结构综合开发等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标准,按照制定总量、限制容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加强高铁站周围建设用地的审查,严格控制土地利用。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促进车站与城市的融合与发展。

围绕高铁站的开发建设应突出生产与城市、站与城市的融合,并在城市功能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与城市建成区进行规划和协调,合理布局劳动力。有关城市应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和特点、发展方向等。选择发展基础条件优越、城市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构建枢纽优先的产业体系,避免沿线相邻站点之间无序竞争和相互制约。大城市的高铁站可以研究高端服务业、贸易物流、商业会展等产业功能的有序发展。中小城市高铁站应合理布局周边产业,稳步发展商业零售、酒店、餐饮等产业功能。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高铁站周围的开发建设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营造宜居环境,提高交通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产业和人口的集聚效应。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联系,加强新建高速铁路车站城市公共交通配套线路和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的快速连接和便捷直达。同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教育、休闲、娱乐等场所和设施,增强生活服务功能,使人们愿意留下来好好生活,不断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合理把握开发建设的时序。

尊重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追求短期形象效应,量力而行,全力以赴。严禁在高铁站周围以开发建设为名盲目进行城市扩张。相关城市应根据相关规划、发展现实和资金可能,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高铁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实现发展、成熟和成功。在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站周围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并适当控制长期发展空空间的预留,避免过度、粗放、低效的摊点开发。中小城市不应过高估计高铁的主导作用,避免照搬大城市的发展经验,盲目创造特色和城市。新建火车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应严格执行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要求。扣除车站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车站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车站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不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高铁站周围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高铁站周围的开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进度,防止地方财力实际开发;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借款,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加。原则上,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不得借地建设。

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创新、发展和建立体制机制。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铁站周围的开发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投资建设实体、管理运营实体、综合开发实体等多方合作开发机制,完善支持高铁建设投资实体和投资者参与高铁站周边地区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作用,搭建开发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市场引导,避免政府力度过大。明晰权责关系,完善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形成多种协同促进发展。

标题:四部委发文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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