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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规范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管理

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新形势,做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的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 该法规定了营利性私立技术学院和营利性私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命名规则和名称登记程序。

两部门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

通知中明确指出,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选择两类公司中的一类进行注册,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应体现“三个符合”,即符合与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它符合由四部分组成的构成形式: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符合与学校位置、类别和级别相对应的行业描述。

两部门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

通知指出,除特殊情况外,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三不”,即注册学校名称及其简称和具体名称不得作为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品名称;其他未经民办技术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审批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含有“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可能引起公众误解或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两部门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

根据通知,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分为“三步走”,即主办单位首先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将核准后的名称报审批机关核准,最后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更名)。其中,如果名称不包括行政区划,主办单位应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通知,营利性民办技术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申请设立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缩略语,并对缩略语的形式和使用提出具体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必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下一步,我们将与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合作,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两部门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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