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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从2017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每年5月至6月组织一次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的调查。目前,正在实施2018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治理污染的重大举措。“公众满意度”是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组织部2016年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一个主观指标,反映了人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收获感,在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体系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国家统计局开展2018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根据《2018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计划》,调查采用分层两阶段随机尾抽样方法,通过cati随机抽取城乡居民进行访问。调查在31个省(区、市)同时进行。在全国范围内对近7万名城乡居民进行了调查,2000年至2400人在各省(区、市)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对各省(区、市)具有代表性。各省(区、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放的样本组织实施调查。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调查是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的,即各省(区、市)统计局不在本地区进行调查。

国家统计局开展2018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全面反映了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评价,重点关注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城乡环境卫生的满意度,对本地区污染和治理等其他环境问题的评价,了解居民对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态度和做法。

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人们获取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意识,也可以方便地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标题:国家统计局开展2018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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