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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新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

新购房屋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宜昌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这将减少“虚拟火灾”。

6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遏制恶意炒作房地产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声明,本通知实施后,凡在市区(含夷陵区)购买商品房的,自商品房网络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对于商品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将暂停预售许可、网上签约备案和现房销售备案。

倡议一:增加商品房供应

各级住房和建设(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房存量消化周期,科学调控市场供给。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县(市、区)应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步伐,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房项目上市进度,增加商品房用地供应,增加商品房供应,切实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倡议二:加强对商品住房价格的引导

严格控制商品房价格上涨,确保新建商品房价格上涨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适应;对于商品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将暂停预售许可证、合同网上签约记录和现有房屋销售记录;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上市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指导价不予调整。

措施三: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房建[2016]223号),严禁该文件所列的9种违法经营行为。

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有必要在10天内一次性披露所有预期上市,开放时间控制在8:30至18:00之间。夜间不准营业和开展销售活动;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房屋建设(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并提交认购人名单;销售完成前,应将销售进度定期向住房建设(房管)部门报告;不得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书面文件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宜昌新政: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科学的摇号规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摇号,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出售,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虚假摇号和拖欠房款。

措施4:坚决遏制恶意房地产投机。

本通知实施后,凡在市区(含夷陵区)内购买商品房的,自网上签订商品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倡议5:预防和化解市场风险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政策”的原则,通过企业重组、债权转让、风险开发项目金融支持等措施,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开展对购房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首付贷款”、利用房地产销售作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应列入非法和不可信企业名单,并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倡议6: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和建设(房管)部门应建立预售面谈和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商品房预售、施工安全、交付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书面承诺,规范销售活动;加强商品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预售资金及其资金专户实行动态管理。

宜昌新政: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继续实施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通过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虚假抽奖、拖欠房款、虚假广告、囤积房产、制造市场恐慌、帮助规避控制措施等违法行为,要由国土、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严肃查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共同处罚,并纳入信用档案。

宜昌新政: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倡议七: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各级住房和建设(房管)部门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宽经营范围,由单一开发销售向租购模式转变,以已建房屋或新建房屋开展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强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的房屋信息真实、全面,保护租赁当事人的权益;搭建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房屋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宜昌新政: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倡议8:履行市场监管责任

各级住房和建设(房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牵头成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咨询领导小组,交流和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土地供应、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定期召开专题咨询会议,加强市场调研,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标题:宜昌新政: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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