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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全市将全面启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市社保中心发布的消息,从6月5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区社保机构或社保办公室举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从2018年7月起,市社保中心将按照6月单位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以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并如实申报,不得有任何下限,不得隐瞒或遗漏。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和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其他工资,无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计入奖金税项目,是否以货币形式支付,均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

市社保中心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实际情况如实申报,不需要直接设定上限和下限,因为社保缴费基数已经设定了上限和下限。“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最终由社保中心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从2018年7月起,2018年的社保缴费工资将按照上月单位缴费额的110%确定。

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bjrbj.gov/csibiz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使用在线报告系统的雇主不需要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报告。

已通过企业版的用人单位,需打印《2018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在加盖公章并签字后,雇主和社会保障机构将各保留一份。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申报,并打印《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盖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机构各执一份。

此外,以个人身份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机构备案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根据本人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等级直接确定。

标题: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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