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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的通知

市监察局[2018]67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司)、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网络信息办公室、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整合整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发起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

网通办公室邮局

2018年6月4日

2018网络市场监管特别行动(网剑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从5月至11月,共同启动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整合整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法制网络、网络管理网络、信用网络和协同网络,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开展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上侵权假冒、单销投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更好地实现网上市场全过程、全链准确监管,进一步遏制网上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高网上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上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二、重点工作

(1)规范网络运营商资质,确保网络业务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上交易平台按照《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网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核、注册和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加强协议客户资格审查。严格实行实名制网络,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肃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主体网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电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二)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程连锁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和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上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式注册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进出口和发货环节,加大对网上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的威慑力。(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知识产权局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重点打击市场混乱等违法行为,推进执法办案。要努力控制网络欺诈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估、合谋投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行为。严格惩罚、限制和排除平台内网络集中推广运营商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推广活动。(市场监督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邮局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合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4)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认真查处互联网上影响和阻碍社会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等宣传信息,禁止以虚假或误导性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价格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非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网络信息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5)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行为。督促网上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修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提请合同对方注意有重大利益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押金”与“押金”混淆、七天内未依法履行无正当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货物状况良好”、在线旅游等在线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非法向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以其他非法手段窃取或者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违禁商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注册的一次性商业预付卡。注意规范新的消费形式和模式,特别是在保健食品和生活信息服务领域,防止其转化为网上欺诈和网上传销等非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商务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2017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地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情况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自己的类别和领域,注重“双随机性、一开放性”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监管与整改相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二)依据法律法规,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地网络监管合作机制的作用,采取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计费服务等方式。以依法查处非法网上交易为切入点,加强网上发现、溯源、终端调查,实行网上网下联合管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调查、重大案件监督等制度,优化跨地区、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疏通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3)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综合利用联合讨论、访谈、警告等。强化网上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履行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和配合行政机关监督执法。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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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监控。充分利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控中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控中心、12365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全国网上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以及各地相关平台和系统,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完善网上争议解决机制,提高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控能力和非法网上交易应急能力。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关注网络集中推广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网络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预警违规行为。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统一零散的市场监管信息,推进基于数据和信息共享的协同管网。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5)完善信用体系,实施全网预警。推动网上交易平台、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做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和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收集和记录,并通过“中国信用”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失信、实施网络警示、引导网络相关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等方面的联合惩戒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第四,时间表

动员和部署阶段(5月至6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确保网络市场监管在机构改革中顺利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突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平台等网络运营商进行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网络监管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建立全链监管机制,分步实施监管检查,推动具体任务落实到位。

(三)监督总结阶段(10月-11月)。互联网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召集各成员单位、各地区、各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地监督交流2018互联网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统计表、典型案例(含3件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及联合执法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遇有重大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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