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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谭)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人身保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投保人可以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人身保险保单的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者,获得贴现资金。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保单贴现业务,保单持有人主要通过质押贷款和退保实现保单,其中退保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巨大损失。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单贴现可分为普通贴现和大额贴现。普通贴现是指当保单持有人无法续保或不愿继续持有保单时,其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移给保单投资者以获得贴现资金,保单投资者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益人,并在保单到期前承担支付义务的交易行为。

大病贴现是指大病患者通过政策贴现机构将其政策转让给政策投资者,以获得满足医疗财政需求的贴现资金。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保单贴现业务试点期间,保单投资者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仅限于净资产,贴现后的保单不得转卖或再贴现;办理保单贴现的保单贴现机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单贴现机构、保单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虚假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编造或隐瞒保单贴现交易的相关事实,不得以保单贴现为噱头诱使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不得误导投保人进行贴现交易,影响其保险保障权利。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保监会推保单贴现试点:不愿继续持有保单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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