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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自去年10月1日以来,我省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养老和生活补助标准,部分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比2016年提高了10%。

据报道,我省已将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包括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人员和残疾民兵民工)的抚恤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和68240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农村红军老战士、西路军老战士和脱离红军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与2016年相比,上述针对特殊护理受益人的养老金补贴标准提高了10%。

四川省优抚安置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提高

此外,农村退役士兵定期定量补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贴、服一年义务兵役的60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补贴、烈士子女老年生活补贴、全省各级军队退休干部年度工资和补贴、无军籍职工补贴也有所增加。同时,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将增加到3500元/年,比2016年增长75%。

据统计,去年全年,中央和省政府投入优抚安置资金近70亿元,惠及全省84万多名优抚对象、4万多名安置对象和兵役机关。(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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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省优抚安置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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