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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2017]2243号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关于上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函》(中[2017]278号)等相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提高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增强气象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能力,根据《国家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现将2018年中央预算内气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气象基础设施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循核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前进与问题

对于我委确定的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请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发。对于捆绑切割下达的投资计划,请在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为具体项目,并由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逐一实施分解后的具体项目。经直接负责日常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批准后,报我委备案,并在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分解为具体项目。分解投资计划时,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开工条件,以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及时开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第三,监督

参与该批投资计划的各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试。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日常监理的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理人员应随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开工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

你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实施的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控、专项检查和监管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项目,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月度调度

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与监管平台(保密项目光盘)向我委提交该批规划项目的开工、投资完成、项目形象进度等数据。

V.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这批投资计划,应实现以下绩效目标:一是优化灾害防治区气象观测站布局,预报服务的准确性和精细化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建设风云四号科研实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完成9套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升级55部雷达,统一69部雷达技术状态,建成4架人工增雨飞机和2个实验示范基地,更新239个海基自动气象站,新建25个石油平台自动气象站,完成东北四省省级图形装备弹药监测平台和手持移动终端配置。三是注重加强设备设施的综合利用,有效提高业务系统的兼容性和复用率,积极推进行业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附件:2018年中央预算气象基础设施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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