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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社会团体管理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民政部门将统一受理山东省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申请,只发放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民政部门在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时直接发出涉税事项通知,提醒社会团体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

山东社会组织登记实现“三证合一”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主体识别码(即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5部分18位数字组成,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性。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我省将原来设立社会组织需要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实现了“三证合一”,简化了手续,节约了成本,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记者通讯员杨)

山东社会组织登记实现“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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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社会组织登记实现“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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