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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603000)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停止征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的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排污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污费;海洋工程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是各方收款部门应在2018年1月1日前继续做好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的收取工作,并密切关注相关清算和回收工作,确保应收款项全部收回。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所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三、各执收部门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注销手续。

四、自暂停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和缓缴排污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征收海洋工程排污费的批复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标题:四部门:2018年起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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