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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论坛报》(记者王雅捷)2017年被业界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金融监管年”。2018年,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罚款屡见不鲜。显然,严格监管的势头将会继续。春节前夕,山东三地银监局公布了今年年初的首个处罚。《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当地监管部门发现,许多问题主要涉及信贷、银行间业务和内部控制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局(以下简称“烟台银监分局”)2018年第一笔罚款是指烟台银行。《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银监发[2018]1号)显示,烟台银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内控管理不规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烟台银监分局对烟台银行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3地银监分局开年首罚 主要涉及信贷等方面

与此同时,烟台银监分局公布了开业第一年的处罚,包括银监会济宁银监分局(以下简称“济宁银监分局”)和银监会聊城银监分局(以下简称“聊城银监分局”)。这两个地方监管机构披露有问题的商业银行都是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济宁银监分局将监管重点放在信贷业务层面,聊城银监分局则关注地方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

济宁银监分局(济银监分支字[2018]1号)出具的票据显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存在“违规”等诸多问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并将贷款资金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监管要求验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业务流程严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因此,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监管部门罚款25万元。同时,山东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山农村商业银行”)也被济宁银监局发现“贷后管理不到位,造成财务损失”,并被罚款25万元。

山东3地银监分局开年首罚 主要涉及信贷等方面

此外,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同业间通过经纪渠道进行非银行协议存款、同业拆借存款虚高”等问题,被聊城银监局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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