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7字,读完约1分钟

中新网2月23日电(记者王必学)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作了《种子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修订后的《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加强了种质资源保护,提高了育种创新能力,规范了种子生产和管理,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管,优化了种业发展环境,为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现代种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原有的育种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仍然不足,基层种子执法和市场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弱(聚焦审议)

报告指出,部分地方市场监管能力较弱,县级种子执法主体的监管责任没有按照《种子法》的要求明确界定。农业综合执法与专业种子执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叠。在中国,59%的基层种苗管理机构设在同一地点,超过三分之一的县没有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基层种子种苗管理队伍执法能力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能力不足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并存。

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弱(聚焦审议)

人民日报(2018年2月24日02版)

标题: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弱(聚焦审议)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0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