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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公告2018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2日

2013年3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在2017年第49号公告中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前60天向商务部提交最终复审书面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商务部没有收到合格的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最终审查调查。有鉴于此,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的反倾销措施已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3月12日

标题: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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