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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8]29号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我部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修订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引(试行)》(财库[2015]223号)。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引(试行)》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部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务和行政部

2018年3月1日

标题: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1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