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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凤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闭江西凤城电厂11号、24号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事故的通知》,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总承包商,贵公司不履行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对分包商缺乏有效控制,未按规定要求分包商将墙体工程作为危险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未能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发现并制止分包商施工。

建督罚字[2018]3号

2017年12月1日,我部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建地发改字[2017]15号),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签收,未要求听证,也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或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1条和第74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暂停营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

电话:010 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9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标题:建督罚字[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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