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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3月30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辽宁省铁岭市原副市长郭志新(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及受贿罪,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志新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郭志新,听取了他的辩护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铁岭市副市长郭志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担任铁岭市财政局局长、铁岭市副市长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的;利用铁岭财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三个月以上未归还,情节严重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标题:铁岭市原副市长郭治鑫涉行贿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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