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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a107040)第28行“抵扣: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的一半计征,加减免税优惠”是一个特殊项目:一是我行是减免税项目,虽然在减免税明细表中有所体现。 第二,我行适用于享受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项目收入双重优惠的企业。 本行直接反映了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后的应税项目收入按法定税率征税的税收政策。

案例分析享受优惠后的 应税项目所得填报

政策规定

表a107040第28行填写说明为:纳税人享受优惠税率同时收入项目减半时,在填写本表中的低税率优惠时,收入项目享受的优惠部分将按照超过一半的优惠税率计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合格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合格的技术转让,以及其他特殊优惠等。,所得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单的申报顺序,优惠税率减半,优惠减免税部分叠加,该部分金额在我行进行调整。

案例分析享受优惠后的 应税项目所得填报

理解分析

如何理解享受优惠收入后的应税所得按法定税率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过渡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标准的通知》(国[2010]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等文件规定,除过渡性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经常性减免税均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 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享有减税和经常性减税免税的双重利益时,其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分为减税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一是享受项目收入减税优惠后的应纳税项目收入部分,按法定税率征税;第二,其他收入按适用的减免税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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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下: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实际适用税率。

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为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即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25%-10% =应纳税所得额×15%。

2.对项目收入实行重叠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双重优惠条件的特殊处理。

上述公式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计算的当期应纳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企业同时享受减免税项目优惠收入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减免税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果不作特殊处理,减免税项目收入将与其他收入一起按优惠后的适用税率计算,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税收与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收之间的差额将减少缴纳,这不能反映“除过渡性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外的各种经常性减免税都应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

案例分析享受优惠后的 应税项目所得填报

表a107040第28行的实质:根据25%的法定税率和我行的优惠税率,调整享受减免税收入后的应税项目收入的差额。

即: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项目收入按法定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

通过填写第28行,享受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项目收入双重优惠的企业将被退回,并按适用税率计算税款,但少付部分将被支付。

个案分析

2017年,企业A被认定为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得合格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税,400万元减半),其他应税收入2000万元。计算企业A 2017年应纳税额,并逐级填写年度纳税申报单。

1.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900-500)×50%=2200(万元)。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2200万元。

2.按法定税率25% =2200×25%=550(万元)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100000表的第25行,“应付所得税额”报告为550万元。

3.2017年减免税计算:

(1)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2200×10%=220(万元)。

在a107040表的第二行,“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金额为220万元。第28行“减:项目收入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900-500)×50%]×(25%-15%)=20(万元)。

填写a100000表第26行“所得税减免”220-20=200(万元)

4.2017年应纳税额=550-200=350(万元)。a100000第28行应纳税额为350万元。

综上所述,表a107040第28行企业a申报的20万元为银行调整金额,即企业享受的技术转让收入优惠政策中400万元减免税收入的50%应纳税部分按25%法定税率和15%优惠税率计算的税额差额。

(作者: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标题:案例分析享受优惠后的 应税项目所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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