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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北京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毅

根据第17届国际电工委员会第44次会议的审核结果公告,2018年3月13日,广东文灿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压铸)首次获得批准。消息一出来,新三板市场就充满了情绪,文灿压铸作为新三板企业第一个成功实现三种股东的董事会转移的案例,成为ipo史上的一个破冰事件。

根据初始招股说明书,文灿压铸的股权结构如下:唐氏兄弟(包括唐氏兄弟设立的佛山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90.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文灿压铸拥有三种类型的10名股东,总持股比例为3.63%。

根据独立选举委员会的公告,文灿压铸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发行人有三种类型的股东。请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股东是否遵守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在2017年的ipo审核中,三类股东无疑是新三板企业转向ipo的主要障碍之一。许多新的三板企业以高价回购三类股东所持股份,这不符合顺利ipo的市场规则。例如,新产业(830838)和博乐网络(834484)等新的三板企业只有在清理了三类股东后才能参加会议。

然而,自2018年以来,在严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和严格监管的背景下,文灿压铸并没有对所有三类股东进行深入的披露,并带来了大量三类股东成功出席会议,这将给三类股东的上市公司以极大的信心和借鉴意义。

哪三种类型的股东

这三类股东具体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契约性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人格;二是设立时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三,融资、投资、管理和退出的全过程都依赖于信托契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在对外投资中,只能登记基金管理人的姓名,而不能登记三类股东的姓名,从而不能真实反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例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Bo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的第一期是一只契约式私募股权基金,于2014年4月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截至2017年1月3日,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持有华中证券(601375,咨询股)18.86%的股份,但其股份反映在股权结构中,由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期的基金经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成立时签订的基金合同进行转让。因此,即使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变化,注册替代持有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不需要发生变化,从而使第三方无法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真实情况,这很容易成为不当利益转移的温床。

“三类股东”成功破冰

由此可见,三类股东难以成为ipo合格股东的直接原因是,他们的基金份额会根据信托契约不断变化,从而使同一只基金处于不稳定状态,这可能会直接给公司ipo股权不明晰、不稳定造成实质性障碍。中国证监会声明如下:鉴于三类股东的特殊性,在新股发行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套牢、高杠杆、股东身份不透明、不可渗透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类股东”成功破冰

打破三类股东的ipo障碍

对于任何一只投资基金来说,退出是基金运作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其中ipo退出是最引人注目的。在实践中,它是判断投资基金成败的重要标志。因此,打破三类股东的ipo壁垒,成为近年来ipo公司、投资者和全国三类股东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共同努力的目标。在巨大的压力和市场呼声下,中国证监会一方面不断声明没有设置障碍,另一方面通过审计行动表明不会清理和出席会议。

“三类股东”成功破冰

2017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2号建议的批复》中作出回复,称新三板上市的部分公司存在三类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和受理阶段不存在差别化政策。

2017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在原《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中进一步细化了对作为交易对手的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指出交易对手为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经纪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通过问答形式,对涉及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审计政策进行了积极解读,并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监管政策。

三种类型的股东打破僵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监管政策和文灿压铸的招股说明书,我们发现:

首先,文灿压铸的实际控制者是唐氏兄弟。尽管三种类型的股东多达10人,但总持股比例仅为3.63%。本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大股东不应是三类股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的稳定性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清晰性。

其次,文灿压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对三大股东进行深入披露,无法确认其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三个条件,即合法设立、有效监管、防止利益从源头转移、合理安排存续期。

不难看出,这一次,证监会成功地让文灿死投了。然而,由于文灿压铸的高额利润和行业的政策鼓励,仍然不可能对三类股东持乐观态度。然而,我们已经意识到,尽管中国证监会很清楚这三类股东的天然缺陷,但它仍有决心打破这一问题。从三类股东一刀切的做法,到要求清理,再到允许出席会议,最后到主持会议,每一步都让我们看到了巨大的突破。这无疑将增强新三板企业的流动性,从而极大地促进新三板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标题:“三类股东”成功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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