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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用摄影师的相机拍了这张自拍。(资料来源:外国媒体)

中国日报网4月24日电(孙若男)几年前,一只猴子用摄影师的相机拍了几张自拍,摄影师发布了这些照片。因此,一个动物权利保护组织起诉了这只猴子,并认为照片的版权应该属于这只猴子。然而,当地时间4月23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动物不能以版权保护的名义起诉。

同一天,卡洛斯·贝亚法官宣布:“我们必须对一只猴子能否以侵犯版权的名义起诉人类和公司并要求赔偿和停止侵权作出判断。”我们认为,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这只猴子,甚至所有动物,都缺乏法律地位,因为它们不是人。”

本案的原告是火影忍者,一只生活在印度尼西亚保护区的7岁猕猴。2011年,野生动物摄影师大卫·斯莱特(David Slater)不小心把相机放在地上,这只猴子用相机拍了几张自己的照片。莱斯特随后发布了这组照片,引起了轰动。

动物伦理治疗组织在2015年起诉莱斯特,理由是这组照片的版权应该归猴子所有。据报道,人们对动物的伦理待遇和莱斯特后来决定私下庭外解决此事,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仍决定对此案作出判决。

兰迪·史密斯法官认为,人们对动物伦理待遇的诉讼毫无意义。“要将不动产权利的概念扩展到动物,就必须解决随之而来的义务问题。因为动物不能用人类的语言交流,谁能为它们说话呢?”此外,他还表示,联邦法院无权审理动物诉讼。

(编者:党朝峰周梅峰)

标题:“猴子自拍照”版权到底归谁? 美国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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