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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太阳能(000591)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示范工程建设。

通知提出建立电价下降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阳能热发电上网电价基准政策的通知》(F&G价格[2016]1881号)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投入运行的第一批示范项目将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的上网电价基准。根据示范项目的实际情况,第一批示范项目的建设周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将建立逾期项目电价回落机制,具体价格水平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另行规定。

能源局发文促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通知还提出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为了促进太阳能热发电行业的发展,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示范项目业主可以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1)股权结构的变化需要保持绝对控制方不变;(2)施工现场变更范围位于同一县;(3)蓄热介质和技术参数的调整应保证系统性能的优化;(4)如果相关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对技术集成商进行调整;(5)其他演示内容原则上不做调整。建设内容的调整必须由企业向省能源厅组织技术支持机构研究核实并履行相关手续,并于6月底前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及时向能源局报告示范内容的调整和审批情况。

能源局发文促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通知强调要建立项目退出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设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地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通知所列示范项目的相关善后工作。工作;对于通知中所列的示范项目,逾期未提交建设承诺的,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承诺继续建设《通知》所列示范项目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生产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或投产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通知或限制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标题:能源局发文促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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