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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中央环保督察团近期将陆续进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情况进行“回顾”,并对污染防治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察。为防止部分地方在督察人员停留期间不加区别地实行集中停工、停业、停产,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禁止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中央环保督察人员配合被检查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落实工作。

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意见》指出,在督察停留期间,被督察场所要按要求建立机制,立法规改并举,监督改革并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在整改工作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坚持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注重统筹规划和推进,严格禁止“一切停工”、“先停后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意见》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生活服务业、水产养殖、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采沙采石、城市管理等容易出现环境保护的行业或领域“一刀切”。,应认真研究,整体推广,并分类实施。对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对有法定程序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没有法定程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整改,特别是对污染分散、需要停产整顿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于督察期间的群众环境来信来访,既要推动问题的整改,又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意见》强调中央环保督察要监督与改革并举,这不仅是加快解决群众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递环保压力、压缩工作责任的有效措施。被检查的场所必须利用形势,严格执法,加快整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具体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给直接负责调查和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足够的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各级提速。

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意见》要求被检查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对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依靠一报(党报)、一报(电视台)、一网(政府网站)加强督查整改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有必要加强对“一刀切”的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和惩罚,并发现它们应该一起调查和惩罚,与严重的责任和零容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局还将把环境保护“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严格落实督察员对严重问题和不良影响的问责。

标题: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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