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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涉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桑中生黑帮的“保护伞”在限期内主动解释问题的通知 关于督促桑中生的黑帮充当“保护伞”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限期自首并主动解释问题的通知

为了依法惩治腐败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平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黑恶势力,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参与桑中生黑恶势力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自首,并如实说明存在的问题。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参与桑中生黑帮“保护伞”案件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人员主动向组织自首,并依法如实说明问题。宽大处理;拒绝解释自己问题的人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对不制止、不收敛、继续违纪违法犯罪的,要严格、迅速处理。

三、主动解释问题的人员可以去,也可以带邮件材料到焦作市纪委、焦作市公安局解释问题。

邮寄地址:林州市红旗运河大道西段转盘南300米

邮政编码:456550

电话:16603910591(严同志)

18503901077(王警官)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纪委焦作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3日

标题:关于督促涉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桑中生黑帮的“保护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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