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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福州市近日出台规定,企业招用新员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

根据近日发布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的八项措施》,福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企业、重点企业和市政府重点项目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招收新员工(社会保障在福州首次参保)和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如果他们已经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将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当年每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于因市场因素失业的员工,按规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一次性补助500元。

福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在社会保障补贴方面,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单位)同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行补贴。

此外,为鼓励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已在当地和结对地区建档建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该办法还提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脱贫(就业三个月以上、 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贴。 (吴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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