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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陈婷婷)年底和年初,保险公司展开了一场争取良好开局的战斗。3日,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有一个良好的开端,防范风险。

良好的开端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的一个独特的销售节点。为了促进销售,年初产品的促销和促销力度相对较强。

消费者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警惕投机,停止销售。为了抵消业绩,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的概念,以即将停止销售、时限和产品折扣的概念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并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的盲目服从心理,诱使他们先买好产品。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根据实际需要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护。

保监会提醒:选购“开门红”产品需谨防“炒停”营销

中国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通过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误导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亦提醒消费者不要夸大宣传。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必须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随冲动消费的趋势,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据报道,为了从公司获得高额回报,一些销售人员在活动中利用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反了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例如,在推出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新的寿险产品时,存在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如以历史最高回报率披露和承诺保证收入,从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对于分红、投资挂钩、万能等新型寿险产品,消费者应该知道以下几点:分红保险未来的分红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甚至可能亏损;普遍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受合同约束。

保监会提醒:选购“开门红”产品需谨防“炒停”营销

此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寿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保险的形式设计万能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标题:保监会提醒:选购“开门红”产品需谨防“炒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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