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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关于印发《与经济建设和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国防要求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防发展和改革条例[2017]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战区、各兵种、各军委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

《与经济建设和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国防要求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国防要求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两部门关于印发《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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