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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财政部门近日发布了“全国学生资助标准管理年”活动简报。

学生资助是保障民生、温暖人心的重要工程,关系到扶贫和社会公平。目前,我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系统地保障了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2017年4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启动“国家学生资助标准管理年”的通知》,决定将2017年定为“国家学生资助标准管理年”。经过努力,标准化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教育部:组织“回头看” 扎实提高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水平

一、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总体情况

(1)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目的:严格规范各地、各部门、各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标准化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2)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该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六个规范”。

1.规范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国各地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审核,纠正与国家助学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规范监管责任。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责任制,对水土保持负责;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和学校经费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建立问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3.规范筹资程序。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加强受助人员资格审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合理确定宣传方式和内容,明确发放奖学金的期限、标准和方式。

4.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性基金的责任分担,优化基金拨付流程,规范结余资金结转处理机制。

5.规范信息管理。明确金融信息系统应用和管理责任,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金融信息泄露。

6.规范机构团队建设。推进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地位,选拔和配备强有力的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3)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工作安排: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地方中央高校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学校要按照“六个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已按要求对辖区内不少于20%的高校和市县进行了抽查,并及时督促有问题的单位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和中央高校按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第二阶段:选择部分省份和中央高校进行重点检查。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教育部财政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教育部资金监管事务中心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云南、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涉及55个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上述12个省(区、市)的121所各级公立和私立学校。此外,随机抽取了8所中央直属大学。检查组按照“严格调查、盲目调查、重点调查、重点调查”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听取报告的基础上,委员会审阅了各种文件、资料和档案,并与受助学生和家长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以充分了解当地和学校资助工作的实际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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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总结反馈。201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对标准化管理年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省(区、市)和中央高校,并责令其整改相关问题。

第四阶段:“回顾”。教育部和财政部计划在2018年组织一次“复查”,进一步跟踪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抓紧落实整改。

二是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成果

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大多数地区和学校严格按照“六个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地区和学校也出现了一些典型的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严格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在保证“规定行动”不失真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任选行动”,提高资助标准。例如,在甘肃省,公立幼儿园和全纳私立幼儿园的儿童按照每名学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教育费用,并向58个毗邻贫困县的儿童增加1000元补贴;吉林省延边州实现了学生“零成本、全覆盖”的目标,免除了学生在各校区的学杂费、教材费、伙食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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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地在规范管理的指导下,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机制,促进学生资助监督工作的升级。例如,湖北省将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纳入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的综合监管范围,以暗访形式开展多轮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当地学校限期整改到位;上海建立了“严格执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专项监督机制,即“一年一检”、“三年一检、一年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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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筹资程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学校加强了资助学生申请、评估和宣传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资助等级,确保资助目标和力度更加准确。如辽宁省、广东省制定并颁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湖南省常德市、株洲市等地探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及权重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施量化评估;在义务教育阶段,山西省河津市建立了教师联系学生家长和定期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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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补贴系统的网上运行,实现了“讲”和“管人”的数据化。例如,贵州省通过细化培训和答疑、加强申报指导、实施月度通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补贴子系统在各学校部门的应用;福建省构建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公示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公示、数据审核、信息查询、报告汇总、投诉举报等在线处理。通过“internet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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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机构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学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对资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指导,提高他们的责任心、规则、服务和业务能力,使受助人员的获得感普遍增强。如陕西省继续扎实推进县级资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88所高校和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开展“配对资助”,取得显著成效;东北师范大学倡导以科研促发展的形式,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紧密结合科研和专业工作,努力打造“专家学者型”学生资助工作团队,不断提高服务学生成才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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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第一年。今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年。做好国家助学政策的实施是党和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寄予的美好期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思想,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全国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年的活动和实际工作需要,提高学生资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教育部:组织“回头看” 扎实提高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水平

首先,组织开展“回顾”。2018年上半年,我们将进一步跟踪监督被检查的省市和高校,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二是推进规范化管理建设。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资助政策的规范操作手册,确保资助程序有章可循;指导和督促当地学校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实时纠正。

三是定期监督检查。教育部门会同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或邀请媒体等社会力量,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如实反映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解决“三不”问题,即没有监督制度、没有实效、没有威慑力,形成不敢“越界”的威慑力。

第四,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进一步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力度,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充分开放学生资助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安排专人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确保所有投诉“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要求各级学校设立校长接待日、热线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学生有渠道反映问题。

第五,加强资金队伍建设。探索和推广全国财政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资助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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