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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银豹建发[2018]20号〉的通知》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提供三种保险责任:养老金支付、完全伤残保护和死亡保护。其中,养老金支付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进入领取期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的终身或长期养老金,即上述产品提供了一种终身或长期的领取方式。养老金支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养老保险产品所拥有的,也是税收延伸保险产品应该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完全伤残保障和死亡保障的保险责任。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60岁之前)完全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不仅会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还会额外支付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完全残疾或死亡保险费,这在目前市场上的养老保险产品中是没有的,实际上是产品设计中效益的体现。

标题:银保监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全残保障等三项等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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