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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601988)就《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指引〉的通知》(银豹建发〔2018〕20号)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银保监会: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 将出台配套文件

1.制定和发布产品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促进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试点的顺利实施,规范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财税字〔2018〕22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产品指南》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和名词解释。参与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指南》和相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的要求,开发设计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必须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

银保监会: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 将出台配套文件

需要指出的是,《产品指南》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第二,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应遵循哪些原则?制定这些原则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养老保险管理包括缴费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涵盖被保险人自缴费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它不是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但它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本投资风险和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护功能和长期基金管理的优势,既要帮助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有效抵御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又要在保证养老基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帮助被保险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的终身或长期养老,确保其活到老,学到老,避免提前完成养老、提前精疲力尽、晚年陷入困境。因此,我们要求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应遵循“收入稳定、长期锁定、终身支付、精算平衡”的原则。具体来说:

银保监会: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 将出台配套文件

1.稳定收入。是指在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积累期内,其收入类型主要为固定收入和保证收入,其领取期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担保,以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定升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养老保险。

2.长期锁定。由于被保险人享受国家给予的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确保资金用于长期养老,被保险人购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所积累的资金长期锁定在个人账户内,不得提前支取,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个人死亡、完全伤残或大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情况除外。

3.终身接受。也就是说,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至少应该提供一种终身领取的方式,即当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按月或按年支付养老金,直至其死亡。此时,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相同的养老金支付形式,可以有效补充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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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指南》中,要求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征缴方式是为了保证终身征缴的账户返还价值,即无论被保险人退休后能活多久,他/她或他/她的继承人都可以在他/她退休时全额征缴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如果被保险人退休时收到的金额超过其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只要他/她还活着,保险公司仍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支付他/她的养老金,直至他/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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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终身征缴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不同的养老金征缴需求,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还可以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征缴方式,包括其他固定期限为15年(月或年)和20年(月或年)的征缴方式。

4.精算余额。即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和监管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接收方式下的养老金金额,计提各种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分性测试,以不断提高计算和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确保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3.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有哪些主要类型?

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丰富他们的选择,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喜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或多种产品。

根据养老基金在积累期的不同收入类型,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包括三种类型和四种产品,即一定收入、保证收入和浮动收入。首先,收入决定型产品(A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一定回报率(年复利)的产品;二、保证收益产品(B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保证收益率(年复利)并能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月结算收益产品(b1)和季度结算收益产品(B2);第三,收益浮动产品(丙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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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模式有哪些特点,对产品收费有哪些要求,是否可以做到清晰透明?

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采用账户管理模式,账户中有多种产品可供选择。每个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保费、手续费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收取等信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应定位为准公共产品。因此,造福人民的原则应体现在产品的成本水平上,同时应考虑商业可持续性。《产品指南》规定了各类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规定。与市场上同类保险产品相比,递延税款保险产品的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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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与市场上现有的养老保险产品相比有什么不同吗?

递延税款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提供三种保险责任:养老金支付、完全伤残保护和死亡保护。其中,养老金支付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进入领取期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的终身或长期养老金,即上述产品提供了一种终身或长期的领取方式。养老金支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养老保险产品所拥有的,也是税收延伸保险产品应该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完全伤残保障和死亡保障的保险责任。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60岁之前)完全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不仅会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还会额外支付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完全残疾或死亡保险费,这在目前市场上的养老保险产品中是没有的,实际上是产品设计中效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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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延期养老保险产品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月或按年领取养老金外,还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在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只能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或健康状况不佳,需要经济支持时,他可以申请赔偿或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一次性支付并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索赔是指上述保险责任中规定的死亡或完全伤残的一次性赔付;退保情况包括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而死亡或完全伤残,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产品指南》对全残和重大疾病的范围和标准有明确的要求。

银保监会: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 将出台配套文件

7.个人购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后可以转换吗?

为了鼓励市场的良性竞争,提高被保险人配置养老基金的灵活性,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赋予被保险人选择产品和转换产品的权利。被保险人选择购买保险公司的递延税款养老保险产品后,可以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前进行产品转换,这样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之间进行转换,还可以转换到其他保险公司的递延税款养老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 将出台配套文件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延税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延税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并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下发配套文件,促进延税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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