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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恊)昨日,我市发布了《农民工欠薪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将用人单位的三种行为纳入农民工欠薪黑名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一旦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将在政府财政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限制。

实施细则明确了三种被列入农民工欠薪黑名单的情形。只要其中有一人,雇主、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三种情况是: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金额2万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农民工劳动报酬且总额超过10万元的;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此外,如果将劳务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就业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将非法分包和转包不具备就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起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北京信贷网站和北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市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处罚,并在政府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格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优秀和一流评价等方面进行限制。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黑名单是动态管理的。雇主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时限为1年,从做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再次发生拖欠的,作出列入名单决定的社会和社会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从拖欠工资黑名单中除名。如果被从黑名单中删除的雇主再次拖欠,将在2年内再次被列入黑名单。

标题:用人单位3种行为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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