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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贵州省统计局将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简要汇报。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和纠正这些不足之处。

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统计实践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多次要求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规,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中央意见和办法》颁布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学习贯彻《意见和办法》精神。《中共贵州省委2017年工作要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明确要求将统计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全省统计系统以学习贯彻《意见》和《办法》为契机,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统计的意识要求全省统计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上来,努力把学习成果依法转化为具体的统计数据

深入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强化制度建设

结合贵州实际,加强制度建设

2017年,我们着力落实《意见和办法》精神,着力提高数据质量真实性,全面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向上级汇报,推动出台实施意见。《中央意见》发表后,我们第一次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指示。我们立即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学习文件精神,起草实施意见。2017年4月16日,贵州省两局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1号),部署了总体要求、重点措施和组织实施。

深入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强化制度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意见》精神,推进地方性法规修订。2017年3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统计违法约谈制等14项新制度,加强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的各项要求。

第三,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依法治国的责任。为了让全省的国家工作人员知道敬畏、恐惧,保持底线,2017年7月,贵州省两个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依法实施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委办[2017]56号),提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完善防范统计欺诈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执法纪律责任追究等要求。 在此基础上,我们颁布了《贵州省统计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贵州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贵州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执法检查。

深入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强化制度建设

第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垂直管理模式。积极开展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一方面,由省统计局直接管理的桂安新区统计中心运行正常,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另一方面,遵义市试行了市级统计机构对部分县级统计机构的垂直管理,成立了新浦新区统计分局和南部新区统计分局作为遵义市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目前,两个新区的统计分局已经成立,工作正常。

标题:深入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强化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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