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10字,读完约7分钟

自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实行抵扣制度以来,税务机关不断优化信息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高压力局面保证了增值税制度的顺利运行,但虚开行为却始终如一。笔者认为,虚假开发票的根源在于票据来源(即发票的来源)。近年来,除了农产品虚假“购买票”和市场销售“剩余票”等常见票源外,虚假票源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值得关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五个新功能

“出票”是假的。主要特点是一些企业在早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长期隐瞒国内应纳税所得额,核算较少的销项税额,积累了大量虚假存货数据和增值税。当进入资本标准化运作或终止生存阶段时,需要消化吸收财务数据,应对审计检查。因此,他们试图为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虚假图书库存“开罚单”,找到“买家”,并将其虚假地向外打开,以此来平抑实际库存。例如,一些企业准备进入资本市场(如准备进入新三板、上市等)。)需要“优化”财务数据;有些企业因管理不善而终止,需要取消“平账”;为了规避税收风险,一些企业实施了“空壳”操作并取消了账户。这些企业往往需要专门处理虚假库存。它的特点通常是早期库存持续增长,后期迅速下降,甚至像悬崖一样装运。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经纪人”是假的。主要特点是销售开票方对外销售实物,对外开具专用发票;货物的真正买方使用货物进行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但不需要特殊的发票扣除。为了赚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他充当特殊发票经纪人,将票转售给需要特殊发票扣除的第三方收票人;付款人非法取得专用发票并向出票人付款;扣除“票分”后,“经纪人”将通过现金等方式将欠销售开票方的款项返还给付款人,最终“票付款”将完全分离。这种假开仓不同于通常的“无货假开仓”和“无货假开仓”,后者是以购买和支付货款为幌子的。开具销售发票的各方感到放心,因为他们不付更少的税,这导致了这种虚假的开放,尤其是对于市场上的大宗商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附属”是假的。其主要特点是以关联业务的名义进行虚假开业,对外开具专用发票。隶属关系作为资格援助的一种形式,客观存在于经济活动中,空也有增值税政策,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开票。但是,有一种“挂靠”,它脱离了挂靠者的监督,以经营的名义,是虚假的。一些企业为了润色财务报表、提高考核业绩、增加融资额度,在扩大业务的幌子下盲目开拓市场、承接业务,为其他企业在其隶属关系下经营提供便利。他们还以业务部门的形式在外部合并账户,并在内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经营者对他们没有盈利感到放心。在只要求提供表面法律信息的情况下,他们让关联公司自由经营,使用发票,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关联公司虚假开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改名字”是假的。主要特点是根据付款人的要求更改名称和匹配货物。首先,“渐进变化”是错误的。以商品甲为起点,采用名称甲、甲+1、甲+2的多层次微变技术,最终使商品乙虚化。第二,“名单”是假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底簿采用商品编码系统,提高了开票信息的比对和验证功能。然而,尽管在监控发票清单中存储的信息方面存在“盲区”,但缺乏对信息的直接比较。因此,犯罪分子故意使用“特殊票+清单”的方法,任意篡改清单上的物品信息,并虚开外部配票。第三,“套利”是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后,不再收集优惠券信息,优惠券与电子底簿之间的信息链接被隔离。根据这一点,犯罪分子使用两种套印,高仿真和其他"套印"技术,伪造姓名的脸和捏造的脸关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家庭分离”是错误的。实际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商业登记制度改革和政府“分销服务”职能转变的便利,借用员工或其他人的身份,对一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登记,同时利用被调查概率低的投机心理,利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手段逃避增值税,隐瞒国内销售, 集中向一般纳税人开具购货专用发票,混淆真假业务,虚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如何治理

建立以结算系统为核心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管理一直是独立运作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不密切。虽然《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如开立银行账户、金融机构协助调查纳税人的财务信息等,并逐步推进了税收与银行的合作,但反映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财务结算信息却难以真正实现共享,在实践中还处于合作阶段,导致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主要依靠票证管理,形势严峻。因此,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的银行结算体系也越来越完善。要逐步减少难以跟踪管理的现金流量,在结算信息中植入一些发票信息,并以合法的形式向税务机关公开财务结算信息。税务机关逐步弱化发票功能,建立以银行结算信息为导向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控制纳税人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信息,从而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进行评估。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企业转型时期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于濒临关闭和转制的拟取消和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应加强对其前期库存和税负变化的分析,重点关注后期交货快、增值税税负低、单票发行量大的情况,提前介入纳税评估,及时将涉嫌虚假开业的情况移交检查。

加强企业生产能力的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在对虚假开业案件的调查中,更注重对小生产能力和大发票金额的调查。然而,“经纪人”虚假开业的形式往往意味着充当中间人的“经纪人”具有真实的生产能力,获得的投入凭证较少,隐瞒销售收入,甚至表现为小规模纳税人。表面上逃避纳税,实际上却从事特殊发票“飞机票”业务,这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的特点,需要稽查人员的职业敏感度和敬业精神。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的税务风险管理。关联经营的一般特点是人员的临时和大的变化。税务机关应重视对企业工资和薪金变化的分析。对于那些有大的变化和起伏的人,他们应该及时知道是否有从属关系,并将其列为重点预防对象。特别是要警惕后改革时期建筑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中同一企业的一般计税方法和简单计税方法并存。同时,加强一个地址多张照片、一个地址多张照片、一个人多张照片的跟踪管理,整顿“入户”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改进发票开具名称的管理。建议将商品清单信息包含在与发票面相同的审核级别中,并注意产品名称异常的发票。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中,应注意票面和电子底簿的验证,并将偏差纳入异常凭证管理。

建立虚假案件特征数据库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涵盖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性质、犯罪特点、检查手段和参考作用,有利于指导类似案件的调查。二是建立可疑企业和可疑人员特征数据库,包括涉案纳税人信息、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案件发生地和出逃户身份信息等。,并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信用评估的动态管理,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作者:浙江省嘉善县国家税务局)

标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治理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9299.html